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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经营直播、演出、网络文化活动,这些互联网资质你必须知道!
  •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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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互联网资质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选择、编辑、加工自己或他人创作的作品,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给客户供观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交流行为。那么对于互联网资质,你知道必须办理什么才可以合法运营呢?

互联网资质

一、 增值类电信业务

1、ICP(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般业务网站的发起人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明,证明业务网站必须申请ICP证明,否则为非法经营。

2、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数据连接到通信网络,进行交易、事务处理的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联机数据处理、交易、事务处理等业务。

3、IDC经营许可证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

      IDC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4、SP许可证是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涉及手机短信验证、手机广告推送、手机定位服务。分为全网SP证书和地网SP证书两种证书。

5、呼叫中心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关于呼叫中心业务的资质许可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如IVR(交互式语音800呼叫中心流程图应答系统)、ACD(自动呼叫分配系统)等等,能够自动灵活处理大量不同类型的电话呼入、呼出业务和服务的操作场所。

6、VPN许可证指的是运营商利用自己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封闭用户组网络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提供了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可以实现私有网络中加密透明的数据包传输。


二、 网络文化业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网络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网络用户收取费用或提供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手段,向网络用户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非经营的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网民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互联网文化服务的活动。网络表演,现场直播,动画,音乐,美术展览,游戏等都很普遍。


三、 互联网前置

1、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是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漫画、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和代理交易的行为。

2、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自己或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选择、编辑和加工,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给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一般情况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和展览的,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业。消费者已经把它当成了购物的天堂。企业也把这一块当成了沃土,都在盯着这块宝地,要跟上现在的发展形势。现在互联网公司如果没有资质从事互联网,早晚会被淘汰。所以无论你在互联网上从事哪个行业,国家都要求你需要办理的资质必须做好。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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