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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6-04-18
  • 文章来源: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五部门
  • 作者:深圳亚驰迅

2026年4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1号),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如AI伴侣、虚拟亲密关系等)。提供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等服务且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核心要点如下:

1. 分类分级监管: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高风险场景须通过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

2. 禁止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不得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沉迷;不得通过情感操纵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

3. 特殊群体保护:向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须取得监护人同意;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使用服务的指导和安全风险提示。

4. 安全评估与备案: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的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5. 鼓励创新:支持算法、框架、芯片等技术的自主创新,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特殊人群支持等领域应用。

互联网企业应密切关注此办法,确保AI相关产品和服务在7月15日前完成合规整改。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www.c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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