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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部门延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31年8月24日
- 发布时间:2026-09-05
- 文章来源:
- 作者:深圳亚驰迅
【政策摘要】
2026年9月2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粤科规范字〔2026〕3号):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延长期内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通知为准。
**政策背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是落实国家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企业资质。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认定基本条件(参考):**
•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 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及服务贸易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等)认定范围内的业务;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提示:**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软件研发及外包、数据服务、工业设计等企业可持续依据该办法申请认定并享受优惠;认定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当年提出重新认定。深圳市为计划单列市,另行制定其辖区内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950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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